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企业:
《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湘建建〔2021〕199号)将实名制管理纳入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内容,为进一步规范相关工作,我厅制定了《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名制管理评分等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详附件),现向你单位征求修改意见。请于5月30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盖章反馈至厅建筑管理处,并将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如无意见,亦请书面反馈。
联系人:刘斯昭;联系电话:0731-88950062、88950168;邮箱:491777845@qq.com。
附件: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名制管理评分等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
数据来源: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附件: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名制管理评分
等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湘建建〔2021〕199号,以下简称《细则》)将实名制管理纳入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内容,为进一步规范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调整部分时段考评计分方式
《细则》原定于2022年1月1日施行,根据各地反映,因春节假期、疫情等因素叠加影响,相当一部分在建项目处于停工或半停工状态,关键岗位人员无法正常到岗履职。根据当前实际情况,本着实事求是、服务企业的原则,决定将《细则》中实名制管理计分和监理报告情况计分推迟至2022年7月1日起施行;2022年第一、二季度,将现场考评结果作为施工项目考评和监理项目考评结果。
二、完善实名制管理计分规则
1、项目因在季度第一个月完工或第三个月开工导致在季度内无有效月份的,该项目实名制管理分值,取该项目所在地考评主体范围内该企业其它所有存在有效月份的考评项目的平均分值(以下简称“企业平均分”)。
2、项目因其它原因导致在季度内无有效月份的,该项目实名制管理分值,取其“企业平均分”与该项目所在地考评主体范围内其它存在有效月份的所有考评项目的平均分值(以下简称“地区平均分”)的较低值。
3、无“企业平均分”的,取“地区平均分”作为项目季度实名制管理评分。
涉及上述情形,如项目所在地考评主体范围内无其它相关存在有效月份的考评项目,则将统计计算范围扩大至考评项目所在地全市(州);如仍无其它相关存在有效月份的考评项目,则将统计计算范围扩大至全省。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进一步压实实名制管理工作责任,特别是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主体责任和一线监督人员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各项制度。监督机构应及时如实、依程序对动态监管平台的“项目状态”进行核实调整,对弄虚作假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予以严肃查处,确保实名制工作落实落细,为建筑施工安全提供坚实保障。
执行过程中如有相关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我厅建筑管理处联系。联系人:刘斯昭;联系电话:0731-88950062、88950168。
版权所有◎中国资质网 沪ICP备09008023号-21
电话:400-880-1818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港路299号禹洲广场1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