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建设项目经济评价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现启动修订《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工作,并向社会公开遴选修订建议稿承担单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任务名称
研究提出《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修订建议稿)》
二、申报任务内容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总结近年来投融资体制改革经验,结合投资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新实践,组织对《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中“关于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的若干规定”“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参数”等内容开展深入系统研究,提出修订建议稿,并起草形成编写说明。修订建议稿应包括和体现以下要求:
(一)党的二十大关于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增强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关键作用的精神和要求。
(二)近年来投融资体制改革对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提出的新要求。
(三)《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投资法规及配套制度对完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作出的新规定新要求。
(四)投资管理新形势、新实践、新领域对优化完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参数等方面提出的新要求。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1.国内工程咨询机构、科研单位、行业协会、金融机构、高等院校等,可按要求单独或联合申报。
2.申报单位应在行业内具有一流实力,具备20名及以上从事固定资产投资理论方法研究或实际管理工作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决策、项目融资、建设实施等方面的理论、政策和实践有深入研究。
3.申报单位应从事与建设项目经济评价相关的评估或研究工作,并完成与本任务相关的5项及以上国家级科研课题或工作任务。
(二)任务负责人及主要参加人条件:
1.任务负责人应当具有较强的政治素养、协调能力和科研能力,并承担修订任务的统筹组织和实际研究工作。不承担实质研究工作的人员不得作为任务负责人申报本项任务。
2.任务负责人应具备投融资相关专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固定资产投资相关工作20年以上,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主持并完成与本任务相关的3项及以上国家级科研课题或工作任务。
3.任务负责人应组建专业研究团队。主要参加人员中,至少有5名具备与本任务相关的不同行业领域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四、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应当如实填写《〈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修订建议稿)〉任务申报书》。申报书一式4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3年7月20日(周四)前(以邮戳时间为准,尽量使用EMS或中国邮政快递)邮寄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司制度法规处(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邮编100824),信封上请注明“《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修订建议稿)》任务申报书”。
五、其他事项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将共同组织对申报书进行评审,择优选择若干家承担单位。
(二)对承担单位,将签订任务委托合同并给予一定经费支持。该工作任务执行时间一般为签订协议之日起至2023年12月底。
(三)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共同所有。未经上述两单位共同同意,任务承担单位以及相关人员不得对外宣传或发表。
联系人及电话: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司 李海超,010-68501407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成 明,010-58933216
附件:《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修订建议稿)》任务申报书
数据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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